| 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确保酒类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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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7 09:08 文章来源:朝天区经济和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确保酒类质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骁
各酒类生产者、经营和消费者,同志们:
今天,我很高兴能与广大市民一起就如何进一步强化我区酒类流通管理,确保酒类质量,维护广大爱酒朋友身体健康进行交流。酒类商品,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一旦出现假酒事件,就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巨大的不幸和损失,一批假酒一旦到了消费者口中,将会酿造出一场不可想象的惨祸,它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其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可能比假烟、假币更直接,更惨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确保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依法打击制假、造假行为,杜绝酒类重大事故发生,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国家对此相当重视。为此,国家商务部最近针对酒类这一大行业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下面我就如何贯彻执行好国家商务部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加强学习和宣传,确保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作用在我区迅速的得到充分发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了酒类生产和经营者的经营规则、依法生产和经营酒类商品必须实行备案登记及程序、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违反办法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将会使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生产和销售行为得到及时消灭,我区酒类生产和经营秩序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我区酒类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将得到更为牢靠的保障。我区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酒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明白办法中赋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生活,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务必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有据可查;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生产商和经营者要做到依法经营,依法备案登记和随货发放《随附单》;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及时查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严厉打击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群众监督双重作用,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酒类流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的系统工程,涉及区经济和商务局、区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多家部门。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我区酒类流通行为,使酒类生产者和经营者快速的完成备案登记和自觉的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为此,区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区经济和商务局搞好备案登记工作,共同维护酒类行业正常秩序。同时,酒类消费者是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直接受害者,更是监督违法行为的主要力量,酒类消费者一定要从自身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切实做到不买没有《随附单》的酒类商品,及时举报酒类流通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如此双管齐下,定能及时按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我区酒类流通生产秩序,将假酒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各酒类生产和经营商家务必早做准备,积极响应国家酒类生产经营方针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登记。酒类生产和经营者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我区酒类生产和经营者一定要站在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大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登记。生产、出售和购买质量有保障的酒类商品,保证《随附单的发放》和认真建立台帐。认真学习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依法经营,争做诚信企业,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为打击酒类违法犯罪,规范我区酒类流通秩序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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